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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混淆信息规则变更公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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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论小凌 发表于 2017-4-8 22:56:48 | 只看该作者 |阅读模式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各位亲爱的会员,

为了维护淘宝网健康的市场秩序,避免消费者由于意向商品和其他商品“混淆”带来的损失,切实保障消费者利益,淘宝网将对发布混淆信息相关规则进行进一步调整。


此次规则变更于2017年4月7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17年4月14日正式生效。


主要变更点:

“发布混淆信息”规则实施细则中新增“外观混淆”情形。


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发布混淆信息规则的实施细则》
变更前
变更后
2、“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如何排查认定?
答:淘宝网会通过人工排查或系统排查的方式抓取目标品牌和商品,同时从品牌LOGO图片、商品图片、流量行为、评价数据、售后数据等多个维度对异常的品牌、商品数据进行核查判断,并根据消费者的相关反馈或大众评审对特定品牌或商品是否构成混淆的判断结论来确定该品牌或商品是否构成消费者混淆。比如:
(1)因品牌信息造成混淆的;
(2)使用品牌的变形词或衍生词来描述商品的,包含但不限于错别字、拼音、特殊符号等,且带来了消费者的退款、举报等不良后果。
2、“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如何排查认定?
答:淘宝网会通过人工排查或系统排查的方式抓取目标品牌和商品,同时从品牌LOGO图片、商品图片、流量行为、评价数据、售后数据等多个维度对异常的品牌、商品数据进行核查判断,并根据消费者的相关反馈或大众评审对特定品牌或商品是否构成混淆的判断结论来确定该品牌或商品是否构成消费者混淆。比如:
(1)因品牌信息造成混淆的;
(2)使用品牌的变形词或衍生词来描述商品的,包含但不限于错别字、拼音、特殊符号等,且带来了消费者的退款、举报等不良后果。
(3)所发布商品的外观(包含但不限于款式、配件等)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的,且带来了消费者的退款、举报等不良后果。


特此通知,敬请知悉,感谢您对淘宝网的支持与关注!



淘宝网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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