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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 | 严打“不老实”卖家,淘宝规则将增“提供虚假凭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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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论小凌 发表于 2016-9-24 00:34:2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阅读模式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本帖最后由 齐论小凌 于 2016-9-24 00:36 编辑

淘宝规则发布《新增“提供虚假凭证”规则公示通知》,变更主要是在一般违规行为中新增“提供虚假凭证”规则条款和部分行业准入要求中新增近90天无虚假凭证处罚。

923日,淘宝规则发布《新增“提供虚假凭证”规则公示通知》,意在倡导会员遵守诚信信用原则,共同维护淘宝经营秩序。据悉,此前,部分会员在应淘宝要求提供相应资质证明、证明文件等材料时,提供伪造、变造的虚假凭证,不仅扰乱了淘宝的市场秩序,还影响了其他会员的正当权益。因此,淘宝拟在《淘宝规则》中新增“提供虚假凭证”规则条款,规则变更于2016923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16930日正式生效。


从这次规则的变更内容看,主要体现在两大方面。


第一方面是在一般违规行为中新增“提供虚假凭证”规则条款。细看条款,内容定义了提供虚假凭证的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处罚措施也有了说明。条款规定:会员提供虚假凭证的,每次扣12分,情节严重的,则视为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48分;对于会员提供虚假凭证获得的不当利益,淘宝可以进行收回,同时,淘宝将视情形对会员采取市场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清退相应准入市场、删除商品、交易账期延长等。


第二方面是部分行业准入要求中新增近90天无虚假凭证处罚,这些行业包括食品行业、保健食品行业等行业。
具体的规则变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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