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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规则》增加向行政机关和第三方机构等披露违规会员相关信息的公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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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论小凌 发表于 2017-5-9 23:09:48 | 只看该作者 |阅读模式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各位亲爱的会员:

为了给消费者提供更安全放心的网购坏境,推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其他用户、社会公众以及淘宝及其关联方的合法权益,淘宝网将视情况向行政机关和/或第三方机构以及淘宝的关联公司披露出售假冒商品的卖家的相关信息及违规情况,并对《淘宝规则》中的相关规则内容进行调整。


此次规则变更于2017年5月9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17年5月16日正式生效。

主要变更要点如下:

1、《淘宝规则》第四十一条新增将违规信息披露给行政机关和/或第三方机构以及淘宝的关联公司的相关内容;

2、《淘宝规则》第五十条在解读中新增将出售假冒商品的卖家的相关信息及违规情况披露给行政机关和/或第三方机构以及淘宝的关联公司的相关内容。


具体变更内容:

《淘宝规则》
变更前
变更后
第四十一条会员发生违规行为的,其违规行为应当纠正,并扣以一定分值且公布3天。因分销商品引起的违规行为,若淘宝判定非分销商责任的,则分销商免于扣分,仅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
第四十一条会员发生违规行为的,其违规行为应当纠正,并扣以一定分值。因分销商品引起的违规行为,若淘宝判定非分销商责任的,则分销商免于扣分,仅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
为推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其他用户、社会公众以及淘宝及其关联方的合法权益,淘宝网将视情况向行政机关和/或第三方机构以及淘宝的关联公司披露被淘宝处以严重违规处罚的会员的相关信息及其违规情况。
《违规行为处理的规则与实施细则》
变更前
变更后



第四十一条解读新增
四、“向行政机关或第三方机构披露信息”中行政机关或第三方指哪些机构?
行政机关指依法设立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行政组织,包括国家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
第三方机构指征信机构、行业组织等可能对预防、发现和调查欺诈、危害安全、非法以及违反平台及其关联方协议、规则的行为起到积极作用的机构或组织。

五、“向行政机关或第三方机构披露信息”中披露的信息包括哪些内容?
若会员是自然人,则披露的信息包括您的姓名、证件号以及淘宝认定的违规类型、处罚结果、处罚期限等内容。
若会员是企业法人,则披露的信息包括企业的名称、营业执照号、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信用代码以及淘宝认定的违规类型、处罚结果、处罚期限等内容。

《淘宝网出售假冒商品认定和处罚规则与实施细则》
变更前
变更后
五、违反“出售假冒商品”规则,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理?
根据不同的违规情形,淘宝将给予相应的违规处理措施:
处理措施表具体见规则。
同时,淘宝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查封账户、关闭店铺、店铺监管、限制发货、限制发布商品、限制网站登录、限制使用阿里旺旺、限制发送站内信、延长交易超时、店铺屏蔽及全店商品搜索降权、全店或单个商品监管、商品发布资质管控、限制发布特定属性商品、限制商品发布数量等处理措施。
  为进一步保障买家权利,淘宝有权对出售假冒商品的卖家采取支付宝账户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收款功能、取消提现功能、禁止余额支付、交易账期延长等。

五、违反“出售假冒商品”规则,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理?
根据不同的违规情形,淘宝将给予相应的违规处理措施:
处理措施表具体见规则。
同时,淘宝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查封账户、关闭店铺、店铺监管、限制发货、限制发布商品、限制网站登录、限制使用阿里旺旺、限制发送站内信、延长交易超时、店铺屏蔽及全店商品搜索降权、全店或单个商品监管、商品发布资质管控、限制发布特定属性商品、限制商品发布数量等处理措施。
为进一步保障买家权利,淘宝有权对出售假冒商品的卖家采取支付宝账户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收款功能、取消提现功能、禁止余额支付、交易账期延长等。
为推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其他用户、社会公众以及淘宝及其关联方的合法权益,淘宝网将视情况向行政机关和/或第三方机构以及淘宝的关联公司披露出售假冒商品的卖家的相关信息及违规情况。


特此通知,敬请知悉,感谢您对淘宝网的支持与关注!



    淘宝网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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